人类学学报 ›› 1994, Vol. 13 ›› Issue (03): 189-20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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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圣龙
Lin Shenglong
摘要: 本文对中国发现的九件手斧标本进行了再研究,结果表明有几件标本还是应维持原研究者的意见,如平梁P.3468号、三门峡P.2768号和梁山P.4171号标本应归入镐的范畴,丁村P.0684号标本是三棱镐.沙女沟标本(原丁村P.1889号标本)为似乎斧石器,丁村P.1844号标本为多边砍砸器.关于乾县P.5786号和百色P.8203号标本,笔者倾向于认为可能是石核斧.涝池河标本的类型归属暂且存疑.在此基础上,评论了莫维斯的理论.